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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同一天 加班费咋算?

兰州晚报 2020-09-30 02:24 大字

加班是许多人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今年中秋节撞上国庆节,“双节合一”的特殊情况并不多见,那么问题来了,不少市民有疑问:加班费咋算?会有6倍工资的加班费吗?

“双节合一”加班费没有叠加到6倍工资

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从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中秋节撞上国庆节,“双节合一”的特殊情况可不多见。国庆节10月1日至4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作为公休日或公休日的调休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所以,今年中秋国庆同日加班,依然是上述标准,并没有叠加到6倍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因此,今年十一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公休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加班族如何追讨加班费专家为你支招

不过,有些公司安排加班后不按加班费标准支付工资,还有一些企业加班均采用口头通知方式,发生争议后单位则矢口否认,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那么,加班族如何追讨加班费?省人社厅仲裁院院长祁莅国告诉记者,利益受损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员工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要求的劳动申诉案件,仲裁委员会会作出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通知当事人;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但因为公司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劳动争议的,由公司负责提供证据;为尽快处理劳动纠纷,会在仲裁前先进行调解处理;双方无法调解处理的,仲裁庭就要及时裁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朱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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