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居民用水将推行阶梯水价制度
8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在新建宾馆、饭店、公寓、住宅小区、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民用住宅楼、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等建筑物时,甘肃省将鼓励建设独立于自来水管道、水箱的再生水收集、处理、循环利用设施。
《条例》明确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实行严格控制,治理无序开采。同时,建立完善分类水价、分档水价等定价机制,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非居民用水应当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用水推行阶梯水价制度。
《条例》明确,在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将鼓励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渗水路面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城市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有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工业生产、园林绿化灌溉、景观水道和湖泊补给、道路保洁、汽车洗刷、公共厕所冲洗、建筑施工以及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优先选种耐旱性花木。鼓励建设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公园、花园、房屋建筑物的成片绿化地应当采用穴灌、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景观河、人工湖等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减少使用地下水、自来水。
近年来,全省用水总量由最高的123亿立方米下降至当前的112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了60%,为缓解全省缺水状况、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作出了贡献。当前,甘肃省已明确了2020年、2022年、2035年三个阶段的主要节水目标,细化了省直22个部门分工任务,提出了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缺水地区节水开源和科技创新引领六大重点节水行动29项具体任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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