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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49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甘肃经济日报 2020-08-28 00:31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8月27日记者获悉,《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措施》提出了49条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措施》提出,甘肃省将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在通信、电力、交通、物流、教育、养老、医疗、数字化等领域,谋划补短板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外贷项目实施领域。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自然垄断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在重点国家城市建设海外仓、特色商品展示展销中心,扩大进出口贸易。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无关的企业性质、规模、业绩等隐性壁垒。严禁行业部门自主设置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入围、备案、登记等行为。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不见面备案”。

全省要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县级以上政府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减免或延期收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金。(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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