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拿到高温津贴了吗?
近期,福建、江苏等地陆续开展2020年高温津贴发放相关专项检查行动,督促一些用人单位为员工补发高温津贴。“新华视点”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仍有一些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未发放到位,有的劳动者表示与去年相比大幅“缩水”。
高温津贴打折扣,多地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2012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且不能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江苏某地市近期在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时发现,虽三令五申各用人单位不打折扣地将高温津贴发放到位,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未按月支付等常见问题,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工厂、住宿餐饮等行业。
采访中,有的劳动者反映,往年可以拿到高温津贴,今年要么没动静,要么到手的大幅“缩水”。
标准十几年不变,发放标准过于复杂
记者发现,自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印发以来,各地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有了政策保障。但一些地区标准多年不变,一些地方标准过于复杂,有的还按实际温度区别发放,影响具体的执行操作。
一些地方高温津贴多年不上调成为劳动者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例如,湖南省2005年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最低每月150元,这一标准已有十多年未调整。河南、广东等地的高温津贴标准也都十来年没有调整过。此外,一些地方复杂的发放标准让企业有空子可钻。比如,海南、甘肃等地根据气温超过35摄氏度的天数按日计发。江西允许企业按实际需要选择进行按月或按天发放,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
亟待完善政策保障劳动者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即使明知用人单位未将高温补贴发放到位,一些劳动者也是“敢怒不敢言”,“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不少劳动者不愿为了这笔钱去维权。
苏州市人社局表示,部分用人单位对高温津贴的有关规定知晓程度不高、重视程度不够,人社部门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同时,由于劳动用工的复杂性,新业态下的快递员、外卖员等劳动者是否属于高温津贴发放对象,还需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予以明确,为基层人社部门执法提供依据。(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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