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上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肃省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惠及全省近160万退休人员。目前,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统筹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今年是连续第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第5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具体为:
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具体为:
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19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倾斜调整具体为:
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7元的,调整到28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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