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甘肃省典型案例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取得阶段性成果
【本报讯】7月14日,省法院召开涉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甘肃省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典型案件,同时发布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甘肃省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指导意见》,介绍了近年来全省法院电信诈骗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发布2020年电信诈骗典型案例及《甘肃省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指导意见》。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要求,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紧盯“两降两升”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从严惩处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据统计,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审结诈骗犯罪案件3117件,其中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631件,占20.24%,且受案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143件,2018年212件,2019年276件),年平均增长率达37%;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呈有组织化发展特别是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互交织趋势明显,在631件电信网络犯罪案件中,被认定为涉黑恶案件的27件,占4.28%。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克服疫情影响,共受理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50件,已开庭审理包括社会高度关注的兰州“2·12”特大“套路贷”涉黑系列案、平凉许某某等36人“套路贷”诈骗案等在内的118件,审结65件,涉案金额达33.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上升了38%,呈明显高发态势。在已生效判决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73人,占30%;判处缓刑的32人,占13%;附加适用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的171人,占70%;三年以上刑罚、财产刑的适用高于其他刑事案件十多个百分点,缓刑适用率低于其他刑事案件十五个百分点。以上多种刑罚手段特别是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使犯罪分子受到刑罚处罚的同时,剥夺其非法所得和防止其具有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条件,有效惩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的坚决态度。
加强类案指导,统一证据审查判断标准。与传统侵财类案件相比,电信网络犯罪隐蔽性强、地域跨度大、受害人数多,并呈现出与涉黑涉恶等有组织犯罪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的特点。对此,省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省委专项工作要求,把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全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指导全省法院审结了一批涉电信网络犯罪,特别是与涉黑涉恶等有组织犯罪相互交织的社会影响大、危害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同时,面对甘肃省涉电信网络犯罪主要集中在电信网络诈骗,且案件高发多发、手法迭代升级、危害日益严重,案件破获难、抓捕难、取证难、认定难、追赃难的客观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判断中遇到的新问题,在充分听取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在近期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指导意见》,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规范、指导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提取、保存和审查认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当前涉电信网络诈骗这一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中公安、检察、辩护律师、法院等对此类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及涉案金额、共同犯罪、关联犯罪认定等方面存在的认识分歧,由省法院牵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来自办案一线法官、公安民警、检察官、律师和在兰高校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多次论证,反复修改,于今年7月6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了《甘肃省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范围、类型、案件办理的基本原则、证据收集固定的方法要点、证据审查的要点等,主要涉及公检法三部门在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对案件证据体系的统一把握。《指导意见》的出台,既是对甘肃省依法规范、精准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指导依据,也是对意图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罪犯的警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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