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居民健康保健知识与技能手册》 科学就医 理性对待诊疗结果
健康是人生最大的成就,健康是美好生活的基石。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健康的定义是“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身体健康表现为体格健壮,人体各器官功能良好。心理健康是指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能够恰当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和周围的人和事,有和谐的人际关系(包括家庭成员、朋友、同事等),情绪稳定,行为有目的性,不放纵,能够应对生活中的压力,能够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对家庭和社会有所贡献。
日前,甘肃省卫健委发布《甘肃省居民健康保健知识与技能手册》,就基本健康理念和知识、部分疾病的防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本报将分期对此予以连载,希望帮助大众获取通向健康之门的一把钥匙。
基本健康理念和知识
关爱老年人
1.倡导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关爱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思维方式和自主选择,力所能及地为老年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支持和鼓励老年人积极进行社会参与,结合自身情况,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集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预防老年人跌倒。
跌倒是造成65岁及以上人群因伤害致死的第一位原因,老年人需要增强防跌倒意识。家居环境中尽可能减少障碍物;改善家中照明,保证照明亮度;地面要防滑,并保持干燥;在马桶旁、浴缸旁安装扶手;淋浴室地板上应放置防滑橡胶垫。老年人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锻炼方式,坚持锻炼,增强自身抗跌倒能力和平衡能力。
3.预防老年期痴呆的发展。
老年期痴呆是老年期常见的一组慢性进行性精神衰退性疾病,表现为记忆力、计算力、判断力、注意力、抽象思维能力、语言功能减退,情感和行为障碍,独立生活和工作能力丧失。老年期痴呆是不可逆转的进行性病变,应该由精神科或神经科医生诊治,需要给予充分关爱和特殊护理。当家中老年人出现记忆力明显下降、近事遗忘突出等早期症状时,要及早就诊,预防或延缓老年期的发展。合理用药
1.合理用药的定义。
合理用药是指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物。用药物不合理,不但不治病,还会影响身体健康。
2.遵循用药原则,正确使用药品。
(1)遵循用药原则。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必须注射或输液时,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要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2)正确使用药物。购买药品要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服药前要检查药品有效期,禁止使用过期药品;要妥善存放药品,防止药物变质或失效,防止儿童及精神异常者接触。一旦误服、误用药品,要及时携带药品及包装就医。
(3)合理处理过期药品。对过期药品应进行合理处理。过期药品要送至回收点进行回收;如果附近没有过期药回收点,一定要将过期药品销毁后密封好再丢弃;不要为了贪图便宜,将过期药品卖给药贩子,丢弃药品前要对外包装进行破坏毁形,使其无法进行二次销售。
3.杜绝滥用抗生素,避免发生耐药。
抗生素是处方药。所有抗生素在抗感染的同时都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甚至毒性反应。一般针对细菌感染的抗生素对病毒引起的感冒、伤风和其他上呼吸道感染无效。因此,为有效进行抗感染治疗、避免发生耐药,减少不良反应,预防滥用,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规范、合理使用抗生素。
4.遵医嘱使用镇静催眠药和镇痛药等成瘾性药物,预防药物依赖。
遵医嘱使用镇静催眠药和镇痛药等成瘾性药物,可以治疗和缓解病痛。不合理地长期、大量使用可导致药物依赖。药物依赖会损害健康,严重时会改变人的心境、情绪、意识和行为,引起人格改变和各种精神障碍,甚至出现急性中毒乃至死亡。因此,任何人都不要擅自使用镇静催眠药和镇痛药等成瘾性药物,包括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如含有可待因、福尔可定等具有成瘾性成分的止咳药),也不要随意丢弃或给他人使用。出现药物依赖后,应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精神专科医生的治疗。
非处方药的标识是“OTC”,处方药的标识是“Rx”。
科学就医
1.科学就医的定义。
科学就医是指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选择适宜、适度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效防治疾病、维护健康。
2.遵从分级诊疗,避免盲目去大医院就诊。
就医时应遵从分级诊疗,提倡“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再转诊”避免盲目去大医院就诊。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另外,这些医院还可为患者提供更为细致全面的健康服务。
3.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了解身体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健康问题和疾病。对检查中发现的健康问题和疾病,应及时就医。有针对性地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减少健康危险因素。
4.及时就诊,遵医嘱治疗。
生病后要及时就诊,早诊断、早治疗,避免延误治疗的最佳时机,这样既可以减少疾病危害,还可以节约看病的花费。就医时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既往病历及各项检查资料,如实向医生陈述病情,配合医生治疗,遵从医嘱按时按量用药。按照医生的要求调配饮食、确定活动量、改变不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不要有病乱求医,使用几个方案同时治疗,不要轻信偏方,不要凭一知半解、道听途说自行买药治疗,更不要相信封建迷信。
5.理性对待诊疗结果。
医学所能解决的健康问题是有限的,公众应当正确理解医学的局限性,理性对待诊疗结果,不要盲目地把疾病引发的不良后果简单归咎于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如果对诊疗结果有异议,或者认为医护人员有过失,应通过正当渠道或法律手段解决,不能采取扰乱医疗秩序或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
职业人群健康
1.劳动者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
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有:有害的化学物质(如粉尘、铅、苯、汞等)、物理因素(如噪声、振动、高低气压、电离辐射等)、生物因素(如布氏杆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劳动者过量暴露于上述有害因素,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严重时会引起职业病,如矽肺、煤工尘肺、铅中毒、苯中毒等。工作中过量接触放射性物质则会引起放射病。
2.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病防护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劳动者必须具有自我保护意识、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避免职业损害。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劳动操作规程,树立安全意识,掌握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在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护帽或者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面)罩、防护耳罩(塞)、呼吸防护器和皮肤防护用品等)。要熟悉常见事故的处理方法,掌握安全急救知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正确应对,正确逃生、自救和互救。
3.劳动者应定期参加健康体检。
劳动者长期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必须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如果被诊断得了职业病,必须及时治疗,避免与工作环境继续接触,必要时调换工作。
4.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保护劳动者免受不良工作环境对健康的危害,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劳动者要知晓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应有的健康权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晓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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