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资金中心:7月起恢复公积金正常缴存
今年3月初,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应对疫情实施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受疫情影响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未能按月缴存2020年一季度住房公积金的,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一并办理汇缴,视同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6月28日,省资金中心发布通知提醒,请还未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缓缴业务的缴存单位,尽快前往省资金中心业务受理大厅进行汇缴;办理了阶段性支持政策缓缴业务的企业,7月份起恢复足额、正常缴存,并汇(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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