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2000万元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杜雪琴)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减按50%征收的基础上,国家再次出台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测算,这项政策将为甘肃省3.6万户缴费人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2000万元。
甘肃省此次优惠政策的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已征的按规定应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的缴费人,可选择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以选择退还。按规定应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的缴费人,在申报系统正确选择相关优惠政策后,系统将自动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6月1日至5日,短短5个工作日,甘肃省税务部门已为105户缴费人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退抵费业务214笔,涉及金额52.20万元,缴费人在申报环节直接享受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54户58.32万元。
甘肃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甘肃税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及时了解缴费人复工复产情况,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全方位掌握缴费人诉求,开展政策点对点精准“滴灌”服务,主动跟进协助解决基层反映问题,做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统计分析,确保缴费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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