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6月1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甘肃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食品安全委员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条例》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条例》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甘肃省实现了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双立法。
《条例》共10章69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扶持保障、监管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突破了许多困扰甘肃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年的瓶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制保障。规范了国家工作人员、养老服务组织的具体法律责任。
《条例》突出甘肃特点,明确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养老机构签订五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以上,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逐年代偿返还资助,并鼓励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明确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加强安宁疗护病房、安宁疗护中心建设,为老年临终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照护和人文关怀服务;明确外埠老年人到本省范围内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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