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布第三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本报讯】甘肃省卫健委6月19日公布第三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87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经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甘肃宝石花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夏州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申报,省临检中心现场验收,这5家医疗机构PCR实验室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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