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过期药品“有偿回收”是个好办法
叶金福
“中国约有78.6%的家庭都备有家庭小药箱,其中30%至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但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甘肃省推行有偿回收过期药品公益活动。(6月8日《中国新闻网》)
眼下,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小药箱”成了不少家庭的“必备”,像感冒药、消炎药等是“小药箱”里的“常备药”。但由于这些“常备药”都有服用期限,一旦过了“期限”,很多人往往采取“一扔了之”。可以说,家庭过期药品处置“乱象”危害多多,隐患重重。
其实,早在很多年前,过期药品就已被明确归入《国际危险废物名录》。如果对过期药品采取“一扔了之”,药品中的有毒分解物溶解之后,就会污染土地和水源,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还可能成为过敏源,势必对环境造成污染,严重的甚至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而如果被不法之徒“上门收购”,就极有可能使这些过期药品重新被“改头换面”回流至药品市场,势必会对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此次,甘肃将选定760家门店作为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药店,推行“有偿回收”过期药品公益活动,这无疑是处置家庭过期药品的一个好办法。可以说,这既帮助居民解决了过期药品的“处置难”“处置乱”的问题,又避免了家庭过期药品“乱扔乱丢”所带来的各种危害。笔者以为,此举值得点赞,值得提倡,更应该推广,并使之成为一种常态。
当然,除了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中,还应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用药习惯,树立安全用药意识,做到按需求购买药品,避免重复购药和超使用量购药,减少药品资源浪费,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从而避免家庭常用药品出现“过期”现象。(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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