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修订草案)二审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回避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实习生邵崟浩)6月10日,正在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取证时,应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要求被调查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的,应当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勘验检查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现场人员见证;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并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听证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听证。对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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