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布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制度,向社会公布《甘肃省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规定20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
《清单》对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建设、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事故风险告知、风险辨识评估等七大类20项轻微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对轻微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同项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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