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五月甘肃省全社会用电量超5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6%
【本报讯】6月7日,记者从省工信厅了解到,今年5月当月,全社会用电量109.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7%,环比4月增长0.53%。1至5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累计为540.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6%。预计全省外送43.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78%。1至5月,预计全省累计外送201.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44%。预计全省外购4.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0.83%。1至5月,预计全省累计外购22.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9.67%。
从产业用电来看,5月第一产业用电量0.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87%;第二产业用电量83.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3%;第三产业用电量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28%。1至5月,第一产业用电量3.7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为0.69%,同比增长31.68%;第二产业用电量406.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为75.31%,同比增长4.61%;第三产业用电量78.01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为14.44%,同比增长2.1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51.64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为9.56%,同比增长8.61%。
从行业用电来看,在全社会累计用电中,农林牧渔业用电12.29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为2.28%,同比增长15.36%。工业用电401.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74.33%,同比增长4.7%;建筑业用电5.9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1.1%,同比下降3.2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电23.4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4.34%,同比增长0.9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7.5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1.4%,同比增长33.5%;批发和零售业用电10.1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1.88%,同比下降7.18%;住宿和餐饮业用电4.4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0.82%,同比下降14.73%;金融业用电1.0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0.2%,同比增长5.48%;房地产业用电2.1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0.4%,同比下降4.61%;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用电1.6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0.3%,同比下降2.13%;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用电18.34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3.4%,同比增长2.6%。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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