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4家医疗机构获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6月5日,省卫生健康委公布4家医疗机构PCR实验室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成为甘肃省第二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至此,甘肃省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达到50家。
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87号)要求,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新建实验室)、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东岗分院、甘肃迪安同享医学检验中心、甘肃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医疗机构申报,经省临检中心现场验收,这4家医疗机构PCR实验室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成为甘肃省第二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
之前,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第一批甘肃省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4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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