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罚清单”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2020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日前,甘肃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按照“包容审慎”和“适法统一”的原则要求,明确对67种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在严守执法监管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向市场释放温情和善意,打消柔性执法的顾虑和尴尬,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这一法条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主要原因在于,执法人员的法律体系思维普遍较弱,往往不能把行政处罚法的总则与单行法规范结合起来思考。即便遇到有执行此项法条的案件,执法人员也因经常面临的问题是怎样的情形才构成“违法行为轻微”?如果这次不罚,是否会被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从而在随后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陷于被动?正是因为由于“轻微违法行为”界定不明确,法律规定较为模糊,不易操作,一线执法人员在使用上容易发生选择性执法、“同案不同罚”等问题,不但对被处罚的企业不公平,也给执法人员带来困扰,影响了免罚规定的使用。
随着法治社会的健全完善,一些企业尤其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中小企业,由于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与能力不强,初次违法多为无心之失,如果一概进行行政处罚,记入失信名单,难免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很可能会令企业一蹶不振。这些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要以问题为导向,用深化改革来破题。
此次出台的“免罚清单”针对《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行规定和34部单行法规的相关规定,梳理出涉及广告、电子商务、网络食品交易、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价格、食盐、商标、计量、产品认证、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13类67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细化,对“不予处罚情形”进行具体明确,,运用行政指导等措施,采用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属于首次违法且符合清单中免罚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落实执行,在避免与上位法冲突同时,也规避了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更给予了企业纠错的机会,为企业减负减压。“免罚清单”体现出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权从“一刀切”走向“一刀一刀切”的精细治理,又使政府扶助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良苦用心,以法治的方式得到彰显。
当前,疫情防控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多数企业复工复产逐步进入经营正轨。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仍将持续相当长的一个阶段,要完全恢复元气仍有待时日,因此,对企业的恢复和发展需要更多像“免罚清单”这样的政策来加以呵护扶持。未来,更加需要让“免罚清单”这项制度创新持续释放活力、完全落实,甚至扩展到更多领域,让更多企业有获得感,成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切实体现。
徐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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