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茹佳佳)5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包括总则、行为规范、倡导鼓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条。该《条例》除对社区文明、高价彩礼、高空抛物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予以回应外,还总结此次疫情带来的教训,增加了“公民应当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购买、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和“公民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公共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内容,并在第三十条“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补充了文明就餐、使用公筷公勺取餐的规定;吸收借鉴各地有益经验,对“定点祭祀”“礼让行人”等各地在工作实践中已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进行吸纳;坚持奖惩结合,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坚持奖惩结合,既有倡导和鼓励,又有禁止和处罚,力争做到正面引导和制度约束相统一,最大程度保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近年来,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8年底,甘肃省有全国文明城市2个,全国文明单位154个,全国文明村镇107个,全国文明校园18所;评选省级文明单位1515个,省级文明城市11个,省级文明县区48个,省级文明社区250个,5个市州和7个县(区、市)被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有全国道德模范6人、“中国好人”129人,评选省级道德模范139人、“甘肃好人”近600人;注册志愿者组织14422个,注册志愿者162万人,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600多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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