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本报讯(记者石杰)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召开“野生动物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17年以来甘肃检察机关办理涉野生动物案件情况,发布5个涉野生动物犯罪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加大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力度。
2017年至2020年3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和非法狩猎罪37件63人,起诉176件272人。其中,起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74人,起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92人,起诉非法狩猎罪106人。2019年起诉三类犯罪96人,占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起诉总数的44.04%,比2017年上升16%。
从甘肃省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来看,案件大多集中在高山草甸林场滩涂等山大沟深林密的区域,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主要发生在张掖、酒泉、林区、天水、兰州等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主要发生在兰州、临夏、林区等地;非法狩猎案件主要发生在林区、白银、平凉、定西、陇南等地。此外,做案工具、猎杀动物品种呈现多样化;利用网络实施非法收购、交易犯罪逐步显现;涉野生动物犯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罪交织等也成为涉案新特点。
涉野生动物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利益驱动下一些公众对待食用野生动物、使用野生动物制品,仍然存在猎奇性、炫耀性的消费观,且野生动物制品相对来说比较稀缺,非法交易、售卖的利润空间比较大,导致不法分子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挺而走险大肆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此外,受传统习俗影响,甘肃省居住在偏远林区和草原地带的居民,历史上有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的习俗,一些地区有驯养圈养野生动物的习惯,一些地区流传野生动物器官有治疗关节炎、癌症等药用价值,还有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流行饲养画眉鸟、相思鸟等,导致了这些野生动物被猎捕、杀害。
同时,相对较轻的刑事处罚,也使得涉野生动物犯罪屡禁不止。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的涉野生动物案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仅有3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有188人,占判决总数的93.5%;宣告缓刑的有109人,占判决总数的54.2%。
为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严格监管,监督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着力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
2017年至今年3月底,共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3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2件,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29件,判决赔偿金额达191.508万元,其中43.758万元赔偿金已执行到位。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充分利用疫情防控形成的共识、合力及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的办理,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源头防控,凝聚社会共识,为促进修复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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