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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优惠政策解读

陇东报 2020-05-14 00:35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相关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合同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减免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3、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①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再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②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4、提取奖酬金

①根据《合同法》第326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与奖励或者报酬。

②《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十五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卖方可以从所取得的技术交易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奖励该项技术直接完成人员。奖励和报酬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5、个人所得税

①《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纳个人所得税。

②《关于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0号)

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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