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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实施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甘肃经济日报 2020-05-13 00:30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5月12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实现严格执法与优化执法有机结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同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甘肃省全面实施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据介绍,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分类处置。即在没有接到群众举报和在线监控不超标的情况下,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主要采取非现场监管,大幅减少现场执法频次。执法资源主要集中于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从而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同时,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守法记录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于信用等级良好,遵纪守法的“好企业”,尽量减少检查次数,避免执法扰企问题发生;对于在环境保护方面遇到困难,或者虽然出现一些环境问题,但主动整改,没有对外部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包容审慎实施监管;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以及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尽量提供宽容的监管环境,体现执法的“温度”;对于故意逃避监管、漠视群众利益、主观恶意排污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予以查处。通过分级分类监管,真正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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