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三部门印发通知: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应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印发《通知》明确,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
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问题未能参保缴费的,监护人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按规定为新生儿办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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