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今日甘肃> 正文

《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方案(2020版)》 坚持优先自愿 同效替代原则

兰州日报 2020-04-10 09:35 大字

【本报讯】日前,针对已纳入招采目录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甘肃省卫健委印发《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方案(2020版)》,明确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坚持优先、自愿、同效替代和“四同”原则。

优先原则指的是当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必须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或者受种方自愿选择的可替代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特殊情况下,可优先接种暴露后紧急预防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如人用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等)以及其它需群体性紧急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自愿原则是指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可结合辖区疾病防控的需要,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告知等工作,确保受种方在知情同意情况下,自主选择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同效替代原则指的是受种方自主选择接种含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并按疫苗说明书或本接种方案完成全程接种后,可视为同效替代,无需再使用免疫规划疫苗予以补种。

“四同”原则的意思是尽可能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同品种、同规格、同免疫程序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遇无法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的情况时,可使用不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同品种(同免疫程序)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或补种。疫苗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此外,接种方案还规定,若与国家新出台的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如有冲突,按照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新增疫苗纳入甘肃省免疫规划,按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目录新增疫苗或疫苗说明书有变更,按其疫苗说明书执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晓芳

■相关链接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说明(共20种)

(一)人用狂犬病疫苗

1.暴露前免疫

⑴接种对象:所有持续、频繁暴露于狂犬病病毒危险环境下的个体均推荐进行暴露前预防性狂犬病疫苗接种,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狂犬病病人管理的医护人员、狂犬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兽医、动物驯养师以及经常接触动物的农学院学生等。此外,建议到高危地区旅游的游客、居住在狂犬病流行地区的儿童或到狂犬病高发地区旅游的儿童进行暴露前免疫。

⑵免疫程序:第0天、第7天和第21天(或第28天)分别接种1剂,共接种3剂。

2.暴露后免疫

⑴接种对象:被狂犬、疑似狂犬、其他疑似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舔触粘膜或皮肤破损处者,Ⅱ级暴露及Ⅲ级暴露者。

⑵免疫程序:5针法程序:第0、3、7、14和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5剂;

“2-1-1”程序:第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4剂(此程序只适用于我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

3.再次暴露后免疫

具体以《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内容为准。

4.注意事项

⑴使用禁忌: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即使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也应在严密监护下接种疫苗。如受种者对某一品牌疫苗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应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品种。

⑵疫苗品牌更换: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

4.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二)肝炎疫苗

1.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1)接种对象:12月龄及以上甲型肝炎易感者。

(2)免疫程序:无论儿童或成人共需接种2剂次,首剂接种后,至少间隔6个月加强1剂次,建议接种间隔最长不超过18个月。儿童每次接种剂量为0.5毫升,成人为1毫升。

(3)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2.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1)接种对象:18个月及以上甲型肝炎易感者。

(2)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3)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3.乙型肝炎疫苗

(1)接种对象:乙肝易感者

(2)免疫程序:10微克、20微克的乙肝疫苗共需接种3剂次,按照0(新生儿首剂接种时间为出生后24小时内),1,6月接种程序进行接种。60微克的乙肝疫苗接种1剂次,经采血确认其抗体水平未达阳转者可考虑接种第2剂次,两剂间隔至少4周以上。

①重组汉逊酵母:不论HB-sAg(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儿童、成人均可接种10微克的乙肝疫苗。16岁及以上成人亦可接种20微克的乙肝疫苗。

②重组酿酒酵母:16岁以下儿童及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均接种10微克的乙肝疫苗。16岁及以上成人可接种20微克的乙肝疫苗。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无应答的16岁及以上人群可接种60微克的乙肝疫苗。

③重组CHO细胞:一般易感者每剂次10微克或20微克,新生儿亦可使用20微克,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每剂次20微克。

(3)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4.戊型肝炎疫苗

(1)接种对象:16岁及以上易感人群。(2)免疫程序:共需接种3次,按照0,1,6月程序进行接种。(3)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三)轮状病毒疫苗

1.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1)接种对象:2月龄至3岁婴幼儿。

(2)免疫程序:每年接种1剂次,间隔12个月可复种1剂,总计不超过3剂。

(3)药物相互作用:使用前后与其他活疫苗间隔1个月以上。

(4)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2.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1)接种对象:6至32周龄婴儿。(2)免疫程序:全程免疫共3剂,6至12周龄时开始口服第1剂,每剂接种间隔4至10周,第3剂接种不应晚于32周龄。

(3)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四)肺炎球菌疫苗

1.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1)接种对象:6周龄至15月龄婴幼儿。

(2)免疫程序:①基础免疫在2、4、6月龄各接种1剂,加强免疫在12至15月龄接种1剂。②首剂最早可在6周龄接种,之后各剂次间隔4至8周,7月龄前完成3剂次基础免疫;国内尚无6月龄以上婴幼儿相应免疫程序的临床试验数据。③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④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2.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1)接种对象:2岁以上易感人群。

(2)免疫程序:1剂次。

(3)药物相互作用:可与流感疫苗同时接种,但应不同部位接种。

(4)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五)含灭活脊髓灰质炎成分疫苗

1.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1)接种对象:2月龄以上婴幼儿和儿童

(2)免疫程序:共接种4剂次。①2月龄起,连续3剂次,两剂次至少间隔1个月;18月龄加强1剂次。②第3、4剂次之间至少间隔1年。③完成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全程接种后,4岁时无需加强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3)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2.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1)接种对象:2月龄以上婴幼儿。

(2)免疫程序:①2、3、4月龄进行3次基础免疫,18至24月龄加强1剂次。②2月龄起,第1、2、3剂次相邻两剂次至少间隔1个月;第3、4剂次之间至少间隔1年。③完成该疫苗全程接种后,4岁时无需加强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3)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4)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上)

新闻推荐

一次担当国家使命的“甘肃行动” 甘肃省全力救治伊朗回国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纪实

兰州肺科医院新冠肺炎救治团队。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盛学卿摄(本组图片均由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摄)医生讨论患者...

甘肃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甘肃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