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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四部门印发《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 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兰州日报 2020-04-08 03:37 大字

【本报讯】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妇女联合会近日联合下发《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实施范围、岗位类别、设置数量、人选条件、岗位待遇、服务期限等。《实施细则》指出,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岗位补贴均为每人每月500元,服务期限原则上3至5年。

实施范围:重点保障8个未摘帽贫困县

《实施细则》明确,2020年在全省继续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5万个,相关市县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5万个。重点保障8个未摘帽贫困县、395个未脱贫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其他贫困县。

人选条件: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优先安排

岗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含历年已脱贫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2.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3.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

设置数量: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爱心理发员岗位

在8个未摘帽县和395个未脱贫的贫困村,原则上每个村按8个左右并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开发岗位。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原则上按每100人开发1个岗位的比例进行开发,重点保障800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点,具体岗位数量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在75个贫困县每个村原则上设置1个爱心理发员岗位,具体按各村实际需求设置。

岗位待遇:岗位补贴均为每人每月500元

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爱心理发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等类别的岗位,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岗位补贴均为每人每月500元,服务期限原则上3至5年。

补贴发放:按月或按季度及时发放岗位补贴

聘用人员上岗后,结合当地实际按月或按季度及时发放岗位补贴,每月或每季度岗位补贴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到户“一卡通”发放。2018年、2019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也可按每月或每季度发放,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同一个县区发放时间必须一致。各地要按规定切实做好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坚决杜绝不按时发放的问题发生,发放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底线。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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