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机制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徐俊勇)近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和省残联等单位联合印发《甘肃省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及时提供相应救助。
此次监测的对象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患有慢性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患者;重度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人群;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统计推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人群信息数据;收集汇总各有关部门推送的信息数据,并开展信息比对核查。扶贫部门负责统计推送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数据。教育部门负责统计推送当年高考录取且为甘肃省生源的学生信息数据。人社部门负责统计推送全省登记失业人员有关数据。卫健委负责统计推送全省慢性病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患者有关数据。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计推送参保监测对象中患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数据。残联负责统计推送全省已办证残疾人信息数据。
数据推送监测工作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教育部门于每年秋季招生工作结束后统计推送即可,省级各相关单位每月30日前向省民政厅推送信息数据,由省民政厅进行数据的交叉比对,提取疑似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有关预警信息并反馈至有关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人员给予相应的救助。对需要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严格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做好转交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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