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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多条措施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发展 商超、便利店可设专柜卖药

兰州晚报 2020-03-21 01:45 大字

近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意见》表明,今后老百姓足不出户通过网络就可获得良好的远程药学服务,通过远程在线问诊、远程在线开处方、远程在线审方,实现购药“网订店送”等服务。

商场、超市、便利店可设置药品专柜

《意见》指出,今后甘肃省将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便民服务。支持非药品经营场所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机场、火车站、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内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允许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业主体在营业场所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丰富群众购买使用渠道。同时,也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等区域内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以方便群众购买使用。还将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专业化药店”探索。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主要以药事服务、药品配送、特殊疾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健康福利管理等服务为价值的新型专业化药店,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药学技术服务。

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模式

通过“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在“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模式方面,甘肃省将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实现药品销售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在落实药品质量可追溯并确保线上线下融合,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允许同一连锁门店之间调剂药品,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特殊药品除外)。

同时,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鼓励具备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远程审方中心,允许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总部,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远程审方服务销售处方药。2020年底全省实现药品制剂信息化追溯《意见》表明,将支持医药流通领域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按照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药品制剂(除中药饮片)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昕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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