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意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3月17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十八条,对全省检察机关尽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尽力支持复工复产做出了详细规定。
《意见》明确,要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盗窃、侵占企业财产、强迫交易,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以及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等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并帮助、支持企业消除影响,恢复声誉。审慎处理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刑事犯罪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不以犯罪处理;对无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一律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案件,从有利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教育、鼓励涉嫌犯罪的企业人员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要主动对接企业,尽量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充分发挥“12309”检察热线作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解读和涉法问题解答。用好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优先办理,及时答复。同时,与工信委、发改委、卫建委、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的协作沟通等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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