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办法》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省级与市(州)、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者明确资金来源。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没有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项目或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实施。
《办法》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的;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的;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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