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感染新冠肺炎有关工伤认定有何规定
一、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工伤?
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工伤认定适用对象范围: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是指能够参与疫情管理、履行职责的直接相关人员。一般来说,除了医生和护士,相关人员包括在医院一线的护工、在医院参与一线防治的一些辅助人员。
那么,对于非医护相关职业的,比如快递员、售货员等复工后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的,属于工伤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可见,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一方面,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另一方面,尽管患职业病的职工也应被认定工伤,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未被列入到我国的职业病目录里。因此,对于非医护相关职业的,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很难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医护人员,如果从事的不是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一般也不属于工伤的范围。
当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对于职工从事防疫志愿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被感染受伤、死亡的情形,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二、上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即便是医护人员,要求必须是在工作当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了新冠肺炎才认定为工伤。可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的不属于工伤。
三、被认定工伤和没有认定工伤有什么区别?
一是名义上的影响。比如说如果认定为工伤了,可能会有因公殉职等名义上的说法,如果是非工伤,可能就是一般的职工患病。
二是法律上的待遇差别。比如工伤,最严重的情况是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亡,那么各地也规定了一些补偿标准,但是比较低,比如甘肃地区约1万元左右。
四、认定工亡了,有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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