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餐饮业主满足条件可复工
本报讯(记者胡江)2月18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有序复工营业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餐饮业复工营业的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为餐饮业主提供了明确的复工指南。
根据《通知》要求,省内尚未发生疫情的县区,餐饮服务单位只要按照《甘肃省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承诺即可复工营业。餐饮服务单位自复工营业3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由各辖区市场(食药)监管所组织检查,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单位食堂由县市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一经发现有违反公开承诺行为的,将立即责令停止营业,并依法查处。
疫情较轻的县区,监管部门将视疫情趋势分阶段、分批次、分规模适时恢复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疫情较重的县区,则将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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