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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拿出”36条硬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陇南日报 2020-02-19 00:52 大字

本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完善融资服务、稳岗就业、财税支持、降低运营成本、强化服务保障等6个方面拿出36条措施,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政府派驻联络员指导制定“一企一策”防控方案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必须复工复产的,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国计民生领域,集中力量完善保障条件,确保正常生产和尽早尽快复工复产。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方案,强化防控措施,尽快实现达标达产。尚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以疫情防控为主,把握防疫形势和时间节点,防止操之过急、盲目开工,待条件具备后再行复工复产,坚决杜绝复工后因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各市县政府要向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方案。

设专项贷款确保3年内贷款规模达1000亿元

甘肃省还将通过灵活安排展期续贷、提高融资便捷性、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降低企业担保费率等举措完善融资服务。各银行对有发展前景、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采取“一行一策”灵活制定息费减免办法。鼓励对上述中小微企业200万元以下贷款免收贷款利息。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确保3年内贷款规模达1000亿元。

同时,通过稳定企业用工、缓交社会保险费等举措稳岗就业。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今年1月1日起,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县区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

1月1日起纳税人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

在加大财税支持方面,省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械、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菜篮子”产品生产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依企业申请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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