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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36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兰州晚报 2020-02-17 02:08 大字

省政府办公厅2月14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完善融资服务、稳岗就业、财税支持、降低运营成本、强化服务保障等6个方面36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分类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若干措施》提出,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国计民生领域,集中力量完善保障条件,确保正常生产和尽早尽快复工复产。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制定防控方案,强化防控措施,尽快实现达标达产。尚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以疫情防控为主,把握防疫形势和时间节点,待条件具备后再行复工复产。各市县政府要向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方案。

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可获一次性奖补

通过灵活安排展期续贷、提高融资便捷性、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降低企业担保费率等举措完善融资服务。各银行对有发展前景、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采取“一行一策”灵活制定息费减免办法。鼓励对上述中小微企业200万元以下贷款免收贷款利息。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确保3年内贷款规模达1000亿元。

今年1月1日起,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县区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

1月1日起纳税人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

加大财税支持方面,省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械、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菜篮子”产品生产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依企业申请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自今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通过减轻企业用能压力、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扶持中小微企业双创载体等举措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强化服务保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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