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章印
近年来,甘肃农业产业化高速发展,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提高,成为甘肃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同时,各类主体独立经营的短板也逐渐显现出来。一些龙头企业缺乏对初级农产品质量的把控;一些农民合作社没有发挥其服务生产的作用,出现“空壳社”“挂牌社”现象;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生产的农产品供需不平衡,价格波动大,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建立“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必然选择。
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起来,有利于打破产业之间的“孤岛”,打通从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连接路径,以实现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有效衔接、多种要素的融通共享,有效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一、主体融合,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方面是把一二三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聚合在一起,另一方面要科学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家庭农场更好发挥一产、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更好发挥二三产业优势和效能,实现专业化分工、集约化经营。
一要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龙头企业有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是联合体的核心。产前,由龙头企业统一采购生产资料,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安全;产中通过农民合作社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可追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后对特色农产品实行统一收购、标准化分拣、加工、包装,流通储存和品牌建设,不断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二要提升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农民合作社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家庭农场,是联合体的中枢。要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工流通,使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黏合剂”和“润滑剂”。
三要提升家庭农场的生产能力。家庭农场承担了土地流转和精耕细作的任务,是联合体的基础。家庭农场要依据甘肃省特色产业属性,通过土地流转完成土地储备,通过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完成良种化肥农业、耕种收割机械以及农技等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准备,并在合作社的指导下,按照龙头企业的定制标准进行专业生产,提升全省农产品的质量和规模。
二、要素融合,构建多种资源共享机制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主体按市场规律配置资源,优化土地、资金、人才、信息技术和品牌等在联合体内自由联通,促进农业资源要素更好融合、更优配置。
一要合理推进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联合体内主体流转;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接受农户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搭建全省的土地流转平台,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评价追踪等机制,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持续性、有效性及稳定性。
二要促进资金的有效流动。一是建立资金联结机制。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申请生产性贷款时往往难以提供有效担保,但龙头企业可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可以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大型农用机械等资产向龙头企业进行反担保,形成资金联结机制,解决联合体内主体生产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二是采取内部结算方式,资金在联合体内循环时先记账不支付,待生产周期结束进行最终结算,可以解决产业链下游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推动联合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各主体的财务收支记录和信用评级,与省内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合理确定联合体内各主体授信额度,采用随用随借、循环使用等方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的资金需求。
三要增进人才资源共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更有利于整合全省农业人才资源,广泛开展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机构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针对联合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农场主和职业农民等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中长期培养规划,实现全省农业人才资源的有效储备。
四要增强信息技术协作。在联合体内部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信息技术平台。龙头企业利用其在销售端的优势,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侧的有效匹配;农民合作社运用信息平台发布农产品行情、政策及内部动态等信息,以及采用线上视频等方式对家庭农场和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将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情况写入信息平台,对生产经营进行标准化、可追溯管理。
五要推动品牌共建共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可以打造联合品牌,进行“三品一标”的认证,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授权所有成员共同使用。这样能够较好地解决甘肃省农村经营主体小、散、乱的现状,形成统一的品牌效应和质量体系,扩大甘肃特色农产业的品牌影响力。
三、利益融合,完善多种紧密联结机制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各主体联结的重中之重是利益融合。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构建稳定高效的利益分配、风险补偿和诚信共建机制,才能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间的深度融合。
一是建立合同约束机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各主体通过契约、章程、协议等形式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订单保底收购、二次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制度实现经济利益合理分配,有效促使各主体从松散经营走向紧密联合。
三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比例参保种植业自然风险和养殖业病疫风险等农业保险,降低和分散生产风险。联合体内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按年度获得利润中计提一定比例共同建立风险基金,提高农业全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是共建全产业诚信记录。为保证联合体信用不受损害,应在联合体内建立诚信记录,各主体经营行为的诚信度,将作为来年是否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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