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要推“培训券”式培训服务 保障群众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机构
为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资源利用不充分、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够强、培训管理不够规范、培训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效的意见》,从整合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扩大优质培训资源供给、规范培训课程和标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指出,为更好保障群众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权利,以县市区为单位推开“培训券”式培训服务。由县市区有关部门将培训机构、培训项目信息和“培训券”同时提供给群众,群众在自愿选择完成培训后交付“培训券”,培训机构凭“券”结算。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券”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对“培训券”发放程序、管理使用、核查验收提出严格明确的要求。坚决打击倒卖“培训券”等行为,确保培训工作健康有效推进。
对于培训机构的选择,《意见》指出,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培训机构。本地培训机构资源不足、能力弱的,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定。同时,支持省内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同时要有效利用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实训设备、场地、师资、技术等优势支持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对务工人员开展在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意见》指出,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课程确定的内容和培训课时开展培训,培训责任部门要严格审定培训机构提交的教学(培训)计划、教材和授课教师资格。培训结束前,对于培训满意度低于90%或培训内容掌握率达不到80%的,要责令培训机构组织“回炉”培训。培训结束时,对不落实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或培训时间不足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处理。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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