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凭“券”进行 甘肃省出台意见规范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甘肃省将改进培训方式,推行“培训券”式培训。
《意见》指出,为更好保障群众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权利,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行“培训券”式培训服务。由县市区有关部门将培训机构、培训项目信息和“培训券”同时提供给群众,群众在自愿选择完成培训后交付“培训券”,培训机构凭“券”结算。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券”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对“培训券”发放程序、管理使用、核查验收提出严格明确的要求。坚决打击倒卖“培训券”等行为,确保培训工作健康有效推进。
《意见》明确,培训机构要优化课程设置,实操课时与理论课时比例为7比3,实操实训课程要安排在车间、工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或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等地开展,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种植养殖、蔬菜大棚、果木栽培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加大对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业技术需求人员的培训力度。
《意见》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培训机构。本地培训机构资源不足、能力弱的,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定。对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技术等现场教学,本地无优质培训资源的,可组织培训对象到县域外培训。支持省内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学校公用经费。
《意见》指出,严格执行培训标准。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课程确定的内容和培训课时开展培训,严格落实教材纲目、教学要点、培训课时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不得压缩培训工种的课程内容,不得减少培训课时。
《意见》强调,培训责任部门要严格审定培训机构提交的教学(培训)计划、教材和授课教师资格。培训期间通过影像资料采集、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结束前,及时开展参训人员满意度及掌握培训内容情况问卷调查,对于培训满意度低于90%或培训内容掌握率达不到80%的,要责令培训机构组织“回炉”培训。培训结束时,要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工作,对不落实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或培训时间不足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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