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实施 提高交通运输领域使用效益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并结合中央改革部署和甘肃省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方案》指出,在遵循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机制的基础上,适度加强省级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市县在中央及省级授权范围内落实好本级责任,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充分发挥市县的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结合中央财政事权与甘肃省交通运输领域实际,划分公路、铁路、民航、水路、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确保改革落实。要根据本方案,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市县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省级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方案》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形成协同推进的局面。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在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逐步实现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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