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拟选拔推荐100名优秀专家 公务员及“参公”等行政岗位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1月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即日起至3月1日甘肃省开展第九批优秀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总量控制100人左右(其中高技能人才5人)。公务员、“参公”等行政岗位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条件各领域带头人
据了解,此次选拔范围是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甘、非公有制单位)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被聘为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获得省自然科学奖及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主要成员可优先推荐;在甘肃省十大生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中有重大技术突破;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成为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在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及科技咨询工作中,对地方经济、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具有特殊贡献;或在哲学社会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业绩突出;在推动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为发展甘肃省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等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等。
选拔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公务员、“参公”等行政岗位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行政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在选拔范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已授予“甘肃省优秀专家”称号人员,不重复申报。选拔实行总量控制,选拔100人左右(其中高技能人才5人)。
此次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选拔推荐。省直和中央在甘单位人选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地方所属基层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人选,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人社部门逐级推荐;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单位,可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个人申请是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甘肃省专家情况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向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注册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单位推荐是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经本单位公示后将申请人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按照分配指标,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将拟推荐人选经市(州)政府、兰州新区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推荐材料请于3月1日前报省人社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朱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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