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一、完善统筹城乡民生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是由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共同决定的。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基础是劳动人民掌握着社会生产资料,这就保证了中国实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体制是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的。
二、当前我国的民生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从具体制度层面看,民生保障制度的缺陷和不足,是造成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领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之一。从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几个领域来分析,就能对我国民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具体制度原因有总体认识。在教育领域存在的不平衡问题主要在于政府教育投入、地方属地管理、教育人才流动等制度还不完善,导致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这些民生建设中的具体制度问题,需要结合各个民生建设领域的不同特点进行制度建设,避免民生制度成为民生发展的障碍。
从民生保障制度整体情况来看,“碎片化”现象亟待整合。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我国社会各领域出现了阶层分化、收入差距拉大、价值理念多元等问题。针对于此,我国在民生建设领域陆续出台了大量有针对性的系列政策和制度。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民生管理体制存在政府多头管理的问题,所以导致出台的政策和制度一般都是针对特定人群和具体民生问题的。这就造成了制度间的人群覆盖断裂、保障标准不一和管理关系混乱等诸多“碎片化”问题。要正视“碎片化”问题的严重性,制度“碎片化”会直接造成民生建设的不公平、不合理问题,这就需要稳步推进“碎片”整合。
从制度执行层面来看,现在我国民生制度的实际情况是具体制度机制在横向上缺乏融合度,在纵向管理上缺乏衔接度,所以在实际操作管理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的磨合。
三、构建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
如何统筹城乡发展、织密兜牢基本民生网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彰显着一个国家的民生温度。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的初心和使命。从民生保障制度建设层面来保障和改善民生被摆在重要和突出的位置。
首先要构建多层次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民生保障在需求上本身就存在层次性差异,统筹城乡民生保障不能要求普通意义上的绝对一致,而是要在政策上、制度上保持衔接与协调,构建多层次的民生保障制度。要构建坚实的“兜底层”,在政府的扶持下,对城乡贫困居民给予最低程度的生活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为鳏寡孤独者提供一定的生活资金;要构建广泛的“主干层”,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实施权利与义务挂钩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基本保障;要加快构建“补充层”,在做好“兜底层”和“主干层”工作的基础上,发展商业保险,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在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不同社会成员对民生保障制度的不同需求。
建立全覆盖的民生保障覆盖范围。民生保障制度覆盖范围的大小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保障有效性的重要标准之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更多的人长期参保,对贫困人口和残疾人员的参保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全民享受。
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品质改善的共同要求。构建城乡民生保障制度一体化要保持衔接与协调,不仅能促进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人民生活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
(作者系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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