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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方案》明确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市县侧重支持区域内科技开发和转化应用

兰州日报 2019-12-04 01:28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省级财政侧重支持在省内、全国以及国际上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的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市县财政侧重支持区域内有关科技项目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方案》指出,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的事项,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予以支持。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予以支持。

《方案》明确,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中央、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中央实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的人才专项,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组织实施的,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自主实施的,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方案》指出,对国家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中央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省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省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市县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县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方案》指出,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中央、省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对中央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省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县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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