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秦娜)从12月1日起,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再进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同时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这是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有关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10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方案》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四统一、两确保”的政策措施。
据介绍,“两险”合并实施后,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在方便参保人员的同时,有利于生育保险应保尽保。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一并征缴,按照“两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合并以后的费率。此外,还将实现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和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来享受。同时,随着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基金整体共济能力增强,将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方案》提出,各市州可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按照《方案》,明确合并实施前,同时参加本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合并实施后直接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合并实施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增加未参保险种,并按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征收。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新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不再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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