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鼓励高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类课程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兰州大学等高校办好护理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类课程。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根据《意见》,甘肃省将全面落实《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市县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根据实际,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陇东学院、甘肃省卫生职业学院办好护理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类课程,将婴幼儿安全照护等知识纳入教育内容。支持省、市级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孕期心理健康疏导服务技能培训基地。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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