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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退出验收问题解答 (接上期)

民族日报 2019-12-13 09:27 大字

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要求是什么?

答: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尊重群众意愿,对自愿签约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签约的贫困人口需要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其中,因失联、入狱、死亡、出嫁、外地读书等原因无法有效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不计算在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哪些大病集中救治政策?

答:对罹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自愿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尊重患者意愿,按大病集中救治规定实施救治;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地方病患者纳入大病救治范围,尊重患者意愿,按大病集中救治规定实施救治;将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尊重患者意愿,按大病集中救治规定实施救治。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什么?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其中,有超出医保政策报销限额、不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有逃费记录、意外伤害、自愿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等情形的,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一站式”即时结报政策是什么?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结报(含现场人工结报医疗救助),其中,对未按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等不能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的医疗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费用结算。

农户自建房屋如何认定?

答: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由各县(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为“A、B”级的,属安全住房,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住房安全等级认定(鉴定)表”,同步发放“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危房改造如何验收认定?

答:实施危房改造的房屋,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验收达标,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面积控制要求: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由县级建设部门出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报告”,同步发放“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如何验收认定?

答: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住房依据《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即认定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①农村集中安置点住房和插花安置户自建住房经过住房质量安全鉴定合格,也可视为达到住房安全标准;②县城和城镇楼房安置的,安置楼房经过住房整体质量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可视为达到住房安全标准。

哪种情况可视为有安全住房?

答:以下情况视为有安全住房:①异地有安全住房,包括有商品房、小产权房等情况;②长期租赁住房,包括连续两年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情况的;③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其他住房保障项目的;④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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