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培养需要法治促进
徐晓兵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于近日起草完成,从即日起至11月21日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征询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条例(草案)》提出的各项文明规范,例如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隔离栏;开车随意穿插变道、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倒污水污物等不文明行为的确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制止这些不文明行为大概也是出台《条例(草案)》的一大初衷。但说实话,这些不文明行为又确实很低级,不应该经常发生。之所以时时出现,深究起来,其实是我们的社会变革太快,物质生产远远超前,而精神文明还处在传统乡村生活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过渡期,很多人的行为举止和现代城市社会还存在着很深的鸿沟,很多沿袭自乡村生活的生活习惯在高密度、快节奏和陌生人环境的城市空间里就会显得格格不入和损害其他人和公共利益。
在中国的发展超越以往任何社会形态的今天,我们确实等不及现代文明依靠自发自觉自然的脚步来加以进步。弥合传统与现代、乡村与城市之间的文明鸿沟,最根本的是教育,而教育的前提是依法治理。在法治国家和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路线图已经基本明确的情况下,公民的规则意识和守则能力的培养,就应该提到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只有让文明行为有法可依,对公民的言行举止给予刚性的约束力,才有利于尽快培养公民的文明素质和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才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
而作为个人这个最基本的社会细胞,我们更要深知,一个人对待规则的遵守态度,既标志着个人的文明修养水平,也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最大的公约数。文明的基础是规则。规则之于国家安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意义重大,但制订相应的《条例》只能从大方向上加以引导,具体的践行最终还是要落到我们每一个个体身上。身处现代文明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懂得“慎独”,必须懂得在规则之下行使权利和自由,必须在心灵深处自觉设置一条道德与文明的底线。只有每一个公民以规则为行为底线,以文明为行为约束,整个社会才会有序运转,人们的生产生活安全才会得到保障。
精神文明的培育就像一棵正在成长的“小树苗”,法治化的推进促进就是提供给它茁壮成长所需要的光热、水土和空气。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再一次进入到冲刺时刻,值此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以《条例》为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制化进程,成为社会行为的重要指引,给文明城市创建铺撒上亮丽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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