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开展乡村教师职称评审 评审从11月1日开始15日前完成申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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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实习生杨芳莉杨楠)10月22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专门开展一次乡村教师职称评审。
通知指出,为迅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28号)关于“乡村教师从教20年以上的评聘中级职称和从教30年以上的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指标限制”(以下简称“不受指标限制人员”)的规定,切实体现省委、省政府对乡村教师的亲切关怀,发挥人才评价向一线倾斜、向乡村倾斜的“指挥棒”作用,让扎根乡村的中小学教师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向乡村聚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专门开展一次乡村教师职称评审。
通知指出,在全省有效职称申报评审中抓紧落实“不受指标限制人员”政策。“不受指标限制人员”的规定既适用于乡村教师申报全省有效职称,也适用于申报全省基层有效职称,是“不受指标限制人员”的专项指标。鉴于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全省有效职称正在申报中,各市州要尽快通知各乡村学校,让“不受指标限制人员”中符合全省有效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乡村教师按程序申报评审,特别要提醒乡村教师,中级职称未制定基层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有效评价条件标准申报。由于从11月1日起安排针对乡村教师的专门申报评审,为了避免在职称系统中引起混乱,各市州全省有效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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