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费者协会 警惕“高进低出”租房风险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万宏)10月14日,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
省消协在消费警示中说,近期,甘肃省房屋租赁市场出现物业管理公司从房屋中介高价租房,按月付给房东房租,再将房屋低价转租给租客,一次收取租客半年或一年的房租,收取的房租无第三方监管。这种“高进低出”的情况,对房东和租客都存在极大的风险。
从全国房屋租赁市场看,一些地方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产经纪机构在经营租赁业务时因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屋业主租金,租客也无法正常入住所租房屋。为防范风险,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提示有住房租赁需求的消费者,要选择正规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房屋,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对企业委托的出租房源,要查看房屋业主(房东)与该公司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出租价格、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慎重做出决定。
在向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支付房屋租金时,要尽量选择短期支付房租(如月或季度支付),注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房租,以免因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造成较大利益受损。同时,租房过程中,及时了解周边租赁房屋市场价格,警惕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高进低出”带来的租房风险。签订租赁合同时,尽量避免使用非示范文本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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