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获通过
本报讯据9月26日闭会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修订后的《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增加了有关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同时,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实际,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作出可操作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强化农业农村环境监管,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根据《环境保护法》补充相关禁止性规定: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宗和)
新闻推荐
“陇原妹”培训补助标准提高了,3万个乡村公益岗位要优先保障贫困妇女,扶贫车间优先吸纳贫困妇女就业……根据甘肃省近日...
甘肃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甘肃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