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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宿醉未醒酒驾被查交警:睡觉未必能醒酒

白银晚报 2019-09-20 09: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琴琴)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全力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前期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近日,条山高速公路大队综合中队民警在景泰收费站集中整治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假证统一行动时,查处一宿醉男子。

上午8时许,执勤民警在景泰收费站广场开展晨查行动时,民警在对宁AAK6XX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且车内有酒气,现场经快速酒精检测棒检测显示驾驶员饮酒,执勤民警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谭某进行呼气检测,但驾驶员谭某只是做做样子,并不呼气,在检测四次失败后无奈执勤民警只能现场为谭某做示范如何呼气,在失败数次后终于在第八次检测成功。驾驶员谭某血液内酒精含量数值为39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谭某交代前一天晚22时左右,在景泰县城自己和朋友三人喝了一斤“牛栏山”牌白酒,自己大概喝了4两,早上7时就开车上路,准备回宁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记12分,处一千元罚款。

条山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宿醉”指的是因饮酒过量,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尚未完全分解或未排净,仍有头痛、眩晕、疲劳、恶心、胃部不适、困倦、发汗、过极度口渴和认知模糊等症状。在这种情况下驾车,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属于酒后驾驶。为了每个家庭平安幸福,为了亲人、朋友和自己,请拒绝酒驾醉驾。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学会自律,遵守法律,珍爱生命,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努力共创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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