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甘01民破2号
本院根据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2018)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受理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0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房地产大厦15层,邮编:730000,联系人:陈律师18100949569、王律师1509540596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9日9时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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