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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甘肃省安宁疗护试点实施方案出炉

兰州日报 2019-08-30 01:47 大字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晓芳整理

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甘肃省开展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紧紧围绕“建体系、促服务”的总体思路,持续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侧改革,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安宁疗护服务积极性,推动全省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高起点谋划、高品质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作密切、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方案按照“年内启动,两年见效,有效覆盖”的总目标,全力推进兰州、白银、金昌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以全省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工作为基础,以数据为支撑、需求为导向、机构为依托,合理布局,同步创建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市县;探索建立长期照护险制度,逐步完善安宁疗护政策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安宁疗护机构基本标准、管理规范和实践指南,研究制定安宁疗护机构收治对象标准;加快专家团队、管理团队、照护团队建设和培训,加快安宁疗护人才储备;做好试点创建尤其是经验提炼工作,合理布局、系统推进,逐步建成架构稳定、标准规范、作用明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政策解读

◆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发挥职能部门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规范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有序公平竞争,营造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将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为试点单位做好服务上,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优待政策落地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安宁疗护服务分类别保障和市场化运作水平。

(三)需求导向,以人为本。以临终患者及其家属为中心,将提高生命质量、善终圆梦的需求放在首位。多学科协作模式并行,减少无意义的过度治疗,减少资源浪费,关注疼痛及其他症状的控制与缓解,提供心理、精神及人文关怀。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安宁疗护服务需求。

◆主要任务

(一)开展基线调查

依托省老年健康服务信息平台采集到的基础数据和全省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信息数据,分析本地区总体需求,资源配置,意识形态,社会舆论现状;分析本地区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供应能力和利用能力;分析本地区安宁疗护现有政策措施、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标准规范和健康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的供需问题。

(二)建设服务体系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依托省肿瘤医院建设甘肃省安宁疗护中心,探索安宁疗护前沿科学,为基层安宁疗护机构提供学术培训和技术支撑;各地要结合基线调查情况,科学分析,合理布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临终关怀科,开展机构安宁疗护服务;乡镇卫生院、基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探索建立安宁疗护病床或居家安宁疗护病床。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倡导重点在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以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社会、机构、家庭多元联动的“一核多元”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三)明确服务内容

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安宁疗护(喘息服务)服务链。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生命终末期老年患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减轻身体、心理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安宁疗护配套政策、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监管体系;畅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转诊、会诊机制;探索建立机构与居家安宁疗护之间的衔接、转介机制;探索建立安宁疗护远程指导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安宁疗护(喘息服务)病区(中心、科、室);探索制定安宁疗护治疗和护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照护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止痛、镇痛、麻醉等药品,在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同时,给予政策支持,完善安宁疗护药品保障机制。

(五)加强信息化支撑

加快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信息分享机制,发挥信息化在安宁疗护工作中全程跟进、阶段服务、效果评价、数据支撑的积极作用,为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大数据支撑,为机构布局、规划设计提供决策依据。

(六)加强队伍建设

依托省医养结合领导小组专家库,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宁疗护专家库;加快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技工学校)护理学科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普通护理员升级培训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持续加大培训力度、创造留人环境、提升照护质量,不断充实安宁疗护护理人员队伍。

(七)加强宣传教育

借助全媒体平台,以“人性化”“柔性化”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安宁疗护相关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更好地促进全社会客观理性认识和接受安宁疗护工作。

◆阶段划分

(一)确定试点(2019年8月)。各地要以基线调查数据为基础,优选推荐2至3家设施条件好、专业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作为省级试点,候选名单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审核遴选确定首批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

(二)专题培训(2019年8月—10月)。依托省肿瘤医院建立省级安宁疗护中心和实训基地,邀请省内外专家授课,集中开展安宁疗护师资骨干培训。试点单位建立安宁疗护培训基地,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多样化培训,尽快组建一支高效专业、思想过硬、构成合理、分工明确,有爱心、能奉献、懂业务的专业化安宁疗护服务队伍。

(三)试点实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就严、就高、就细开展试点工作。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对试点单位加强指导,做好服务,推动试点工作有效落实。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于2019年9月底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四)阶段总结(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各地要按照“年内启动,两年见效,有效覆盖”的要求,做好全程跟踪分析、分类督促指导,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认真总结本地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每年11月底前形成专题总结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召开总结交流会,选取优秀试点单位命名省级示范基地,以带动全省安宁疗护工作深入推进。

(五)完善提升(2020年10月—2021年12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不断探索促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的有效形式,找准制约发展的关键点,研究、发现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实现“有效覆盖”,进一步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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