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员注意啦 9月起 “三车”违规将严罚
8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秦州分局获悉,为了规范秦州辖区行车秩序,切实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日前开展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简称“三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于8月1日至8月31日为宣传教育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开始进行严查严处。
■查处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秦州辖区近年来“三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现状,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三车”以下违法行为:
(一)驾驶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的;骑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二轮摩托车载12岁以下儿童没有防护的;驾驶二轮摩托车超员的;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按标志标线、信号灯指示行驶的;驾驶二轮摩托车不靠边行驶的;驾驶二轮摩托车乱停乱放的。
(二)驾驶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的;驾驶三轮摩托车超员的;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载货的;驾驶三轮摩托车不按标志标线、信号灯指示行驶的;驾驶三轮摩托车乱停乱放的。
(三)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的;骑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骑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指示行驶的。
■处罚标准
(一)二轮、三轮摩托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摩托车主要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为: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记12分。
2、“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处以4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以下,记24分。
3、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合并以下12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以下。
4、未按规定检验的机动车,处罚款200元,记3分。
5、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驾驶证、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6、对私自更换新车后未办理登记仍使用原车号牌、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合并处以10000元罚款,收缴牌证,记24分。
7、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即飙车),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8、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10、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
11、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罚款100元。
12、故意遮挡摩托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
13、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0元。
14、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罚款2000元。
15、不按规定投保摩托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扣留车辆,处2倍保额的罚款。
16、驾驶摩托车行驶时随意变道或逆向行驶,记3分,罚款200元。
1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罚款100元。
(二)电动自行车
1、驾驶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
2、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50元罚款。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处200元罚款。
4、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希望广大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驾驶。
(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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